作为子女,应该常回家看望父母,但如果子女不这么做该咋办?近日,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,郑州市民张丽萍(化名)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,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。(据《河南商报》)
■各说各话
这是温情提示
这起个案中,法院的“探望”判决不仅是一次司法实务上的突破,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。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义务,公民是否就可以不履行?在以往的案例中,法院之所以很少理会老人的精神诉求,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。事实上,这是对“有法必依”的狭隘理解。
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,都有“子女有赡养老人义务”的相关规定,这些原则性的规定,显然已经包括了精神赡养在内。法官在判案时,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做出符合人情常理的判决,这才是对法律的一种灵活运用。
我认为,强制探亲的判决也是一种特殊的温情提示。房媛
聊胜于无而已
当子女以各种借口拒不回家探望父母,你法院能咋办?总不能将其拘留起来,强制带回家吧?这起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判决能获得怎样的执行效果,我们不难猜度。
说来说去,儿女的精神赡养,终归还得靠道德约束和感化才行,单靠技术性很强的法院判决来解决问题,显然很难奏效。
如果真要给法院判决儿女回家一个说法的话,我以为,也就只剩下一条:聊胜于无。李甘林
如此判决让人难受
养育之恩不能忘,就是老人有做得不好的地方,子女也不应该拒绝探望。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,谁能相信你会爱别人?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宽容,又怎么能宽容别人?
父母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,到了明天,等父母老去,才懂得这个道理,已经晚了。“子欲养而亲不在”是人生的悲哀,所以说,能够探望父母既是一种责任,也是一种幸福。赶快去看看你的父母吧,也许他们正倚门盼望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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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 Guest (2007-12-05 09:21:44, 评分: 5 )